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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国经济新闻联播讯 特约记者 浦绍猛 】9月12日,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在昆明召开国务院《法律援助条例》和《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贯彻落实抽查座谈会。座谈会由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局长赵祖平主持,全省各地州在会上就两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作了汇报交流,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鲁仕发参加了会议。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,关注民生、保障民生、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,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,是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,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。《条例》,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援助政府责任,是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,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法制化、制度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。《条例》的出台实施,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正义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两《条例》,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,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在年初就安排部署,在全省范围内就贯彻落实好两《条例》开展抽查。各地州自5月份接到省局安排部署后,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开展了自检自查、交叉检查、综合评估、整改完善等工作。
文山州法律援助管理科蒋政男介绍:文山州接到通合诵红酥手黄藤酒知后,及时跟州政法委及分管副州长汇报,向各县下发了通知,并成立了领导小组,制定了相关方案措施。随后由州局分管的副局长深入8县及部分乡镇,在各县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,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,并向州委、州政府汇报。
红河州法律援助管理局苏智明介绍:红河州结合实际,分四个阶段进行了检查,一是通知各县进行自检自查,二是组织各县分为五个组进行交叉检查,三是把交叉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,四是查缺补漏,提出整改完善意见。其他地州也根据各自的情况作了座谈交流。
个别地州还就两《条例》在实际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:个别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力度不够,工作人员严重不足、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。
座谈会上,各地州还就法律援助百千万开展的活动、落实普洱经验学习推进会的具体措施和效果作了交流。
最后,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局长赵祖平要求: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管理,围绕数量、质量抓管理;作为管理者要加强调研,及时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;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官办分离,只有这样法律援助工作才能实现应援尽援,案件质量才能办好,才能实现公平正义。作为法律援助工作,各地要密切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,要始终把困难群众放在心上,始终坚持依法规范、诚信执业;加强自身和对群众的宣传,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,树立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。各地要结合实际,开创性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,使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的做到便民、利民、惠民、为民,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法律援助人的心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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